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毕业生将个人成长成才融入治蜀兴川伟大实践,将个人前途与国家命运同频共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青春力量,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的通知》(川教函〔2020〕62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公平、公正、公开评。现将2021届“四川省优秀毕业生”暨“成都大学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选公示如下:
一、省级优秀毕业生14人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33人
公示期为2021年1月12日-14日,共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学工办李烽老师。办公室建工楼210、电话:84616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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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2日